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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60-201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时间:2022-11-16 21:00 GB 5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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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60-201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结合”的方针,使电力设施经抗震设防后,减轻电力设施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
1单机容量为12MW~100OMW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单机容量为I0MW 及以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3电压等级为110kV~750kV交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
4电压等级为士660kV及以下直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
5电力通信微波塔及其基础。
1.0.3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力设施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1.0.4按本规范设计的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不应损坏,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杭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严重损坏,经修理后即可恢复使用。
1.0.5 按本规范设计的电力设施的建(构)筑物,当遭受到低于本地区杭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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