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363-2014 pdf下载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农村自建住房的危险程度鉴定,及时治理危险住房,保证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使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地区自建的既有一层和二层住房结构的危险性鉴定。本标准不适用处于高温、高湿、强震、腐蚀等特殊环境的农村住房的鉴定以及构筑物的鉴定。
1.0.3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危险性住房fatalness housing
结构已严重损坏,或地基不稳定,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的住房,简称危房。
2.1.2 构件member
结构在物理上可以区分出的部件。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2.1.3 相关构件interrelated member
与被鉴定构件相连接或以被鉴定构件为承托的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