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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595-2013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时间:2022-11-25 14:32 SL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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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595-2013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1总则
1.0.1为规范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养护修理。4级及其以下堤防工程的养护修理可参照执行。
1.0.3堤防工程养护包括堤防、堤岸防护工程、穿跨堤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等单位工程的日常保养和防护,堤防工程修理包括岁修、大修和抢修。
1.0.4堤防工程的养护修理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修理,养修并重”。
1.0.5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积极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逐步实现机械化、信息化,提高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1.0.6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执行堤防工程管理的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养护工作。
2修理可按工程损坏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验收四个程序进行。工程的施工、验收应参照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3涉及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4堤防工程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及时上报。
1.0.7堤防工程养护、修理的各项工作,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并按照有关技术档案的管理规定存档。
1.0.8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62)《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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