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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77-2002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时间:2022-11-25 14:37 SL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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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77-2002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1总则
1.0.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12号令发布实施的(2000年1月31日)。
1.0.2本规程所说的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为同一个概念。按照习惯,在“3遥感监测”中称为土壤侵蚀;在其他章节中,称为水土流失。
3监测项目与监测方法
3.1区域监测
区域监测是指对国家级、大江大河流域、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划等范围的监测。对部分专项监测项目,若面积在1000km2以上,进行区域监测。按SL190---9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中全国土壤侵蚀区划,对监测区域所属类型区的土壤侵蚀进行监测。土壤侵蚀强度以当地年平均侵蚀模数表示[t/ (km2· a>]。
3.1.1
3典型区指在监测范围内,对当地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具有典型代表的区域。
1)土地生产力指单位面积土地所生产的干物质量或按市场价折合的经济收益。
对区域性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一般可通过典型监测进行,重大项目也可进行全面监测。典型区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小流域或一定面积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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