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154-2003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1总则
1.0.1为防止火灾在建筑内蔓延,保证建筑防火封堵的质量和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保障人身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中贯穿孔口、建筑缝隙等防火,防烟封堵的设计和施工。
1.0.3 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使用。
1.0.4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防火封堵fire stopping
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对空开口、贯穿孔口、建筑缝隙进行密封或填塞,使其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与相应构件协同工作,以阻止热量、火焰和烟气蔓延扩散的一种技术措施。
2.0.2防火封堵材料fire stopping naterial
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用于密封或填塞空开口、贯穿孔口及其环形间隙和建筑缝隙的材料。